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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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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昨日向媒体透露,南宁市出台的《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1日起实施。该办法为南宁市物业管理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不断进步,南宁市物业管理覆盖率不断扩大,物业管理纠纷亦逐年增多,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为此,南宁市政府于去年正式将《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并开展了工作。今年720日,该办法在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顺利通过,市长陈向群于828日正式签署第8号市人民政府令,颁布该办法。

  据悉,新出台的《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南宁市实际而制定。办法理顺了南宁市的物业管理体制,实行管理重心下移,明确了市直行政部门和城区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并建立了由县级房管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参加,重点研究解决影响业主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实际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突出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确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对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的关系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办法还规定了对业主委员会及成员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的8种情形,填补了行政管理部门对业主委员会违法处罚无法律依据的空白。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润斌说,新出台的《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总结了南宁市多年来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市、城区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物业行政监管和服务的职责,确定了各部门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增加了服务性条款,更加有效地保障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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