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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六年未过户 遭遇“一房二卖”被迫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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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取得房屋产权证者享有房屋所有权

市民李某郁闷惨了:6年前,他花20万余元,在成都新南路购买了一套房改房来办公。就在他等待房主闵某为他办理产权过户时,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原来,闵某已在4个月前,又把房屋卖给了王某,并为王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王某因此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他限期搬离。昨日武侯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判决取得房屋产权证者享有房屋所有权,要求李某限期搬家。

2001年6月,李某花20万余元从闵某手中买下了位于成都新南路的一套房改房来办公。双方交易时,闵某并未取得房屋产权,但他表示,一旦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会立即配合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李某随即付清房款。这之后李某多次催促办理过户,但闵某总是拖延,而这一拖,就是六年。20多天前,李某收到了法院一纸传票。原来,闵某已在今年6月6日以47万元将房子卖给了王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王某拿到产权证后才发现闵某还把房屋卖给了李某。王某要求李某尽快搬迁,但被拒绝。王某以李某侵害房屋所有权为由,将其告上武侯法院。

昨日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王某取得房屋产权证,就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据此,法院判决王某为房屋产权人,判令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王某返还房屋。(王仁刚 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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